巴基斯坦的气候行动:克服体制障碍
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气候变化部门。人们很容易质疑,除了一些紧急措施,我们为什么要关心一个治理缓慢的国家。这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一些国家,比如巴基斯坦,有着治理不善的名声。因此,这里的气候变化治理进展缓慢,没有快速解决办法。有意义的行动很少,而且往往只在应对眼前的危机时才采取。
但是,发达国家也有强有力的制度。当他们需要在某个领域扩张时,他们不必从头开始。他们分配资金,通过法律,设立监管机构。然后,他们把执行工作交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可以有效地建立必要的执法和支持。他们的制度是透明和负责任的。这使得操作可以在短时间内开始。
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巴基斯坦,新部门往往逐渐出现。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例,该部门是在1980年代初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后开始发展的。在巴基斯坦第一部综合性环境法《1997年巴基斯坦环境保护法》通过后,联邦部的建立进展缓慢,花了近15年的时间才充分发展其结构。在此之前,省级环保部门基本上是低效的,作为附属于其他部门的小型、资源不足的单位运作。对环境退化的日益关注,加上对违法行为的司法干预,最终导致监管权力和环境法的执行得到加强。
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后,巴基斯坦花了近9年时间建立了气候变化管理局。这一延迟并非因为某个执政党或政府官员缺乏意愿,而是因为根深蒂固的官僚主义障碍和政府内部普遍不愿采取主动。尽管主要由非技术人员组成,但气候变化部的表现令人钦佩,特别是在几位充满活力的部长领导下。他们的重点是制定政策和在全球舞台上代表巴基斯坦,特别是在缔约方会议上,他们的努力赢得了国际承认。
然而,由于缺乏合格的气候变化专业人员,下级政府的进展受到了阻碍。这主要是由于当地大学缺乏相关的课程。因此,巴基斯坦大多数自称为气候专家的人要么在国外留学,要么在完成环境科学或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后获得博士学位。
巴基斯坦的气候变化部门虽然吸收了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但缺乏与政府政策和战略的一致性。一般行政官员虽然能力很强,但起草初步政策框架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即使是针对技术主题。这个初稿成为基础,随后来自专家的输入只会增强它,而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原始结构。从本质上讲,这些通才官员通常会确立任何政策的核心,然后通过技术贡献对其进行扩展。就气候变化政策而言,很可能是通才的投入占据了主导地位,否则这个过程就不会如此精心地构建,每个新文件都需要通过额外的规则和指导方针进行广泛的进一步发展。
巴基斯坦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努力仍在发展中。尽管我们更容易受到气候灾害的影响,但与适应和恢复能力的迫切需要相比,缓解努力得到了更多的关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商业利益发现减排更直接、更有吸引力。投资者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和电动汽车作为化石燃料替代品的长期潜力。这推动了在缓解方面的投资,往往没有政府的重大干预。随着能源格局的转变,更广泛的经济将不可避免地转型,可能会产生一个新的“转型部门”,专注于使整个经济结构适应可持续实践。
许多企业认识到这一趋势的必然性,已经开始探索缓解行业的市场机制,以便从供应方充分利用这一趋势。例如,虽然可再生能源证书(rec)尚未在巴基斯坦正式引入,但它们已经在自愿市场上进行了小规模交易。这显示了市场力量的力量,即使没有监管框架,市场力量也能找到在自愿市场中运作的创新方式。
在政府部门,工作保障和固定工资是常态,缺乏创新和卓越的动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晋升制度完全基于服务年限和容易获得的“令人满意”的业绩审查。因此,虽然取得了进展,而且许多高级官员都很敬业,但中下层往往缺乏远见,并且与政府雇员一样有刻板印象,这仍然是一个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这就是政府气候变化部门的工作节奏与其他部门完全相同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考虑到气候变化的严重性和我们的国家气候承诺,我们需要一些创新的解决方案。首先,我们必须在这一领域培养一支熟练的劳动力队伍,通过透明的流程进行招聘。第二,我们应该将大部分监管和便利方面数字化,以有效地监测表现。最后,我们必须摒弃一种普遍的误解,即由于该部门的复杂性,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管理。我们需要明白这是最关键的领域,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
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气候变化部门。人们很容易质疑,除了一些紧急措施,我们为什么要关心一个治理缓慢的国家。这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一些国家,比如巴基斯坦,有着治理不善的名声。因此,这里的气候变化治理进展缓慢,没有快速解决办法。有意义的行动很少,而且往往只在应对眼前的危机时才采取。
但是,发达国家也有强有力的制度。当他们需要在某个领域扩张时,他们不必从头开始。他们分配资金,通过法律,设立监管机构。然后,他们把执行工作交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可以有效地建立必要的执法和支持。他们的制度是透明和负责任的。这使得操作可以在短时间内开始。
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巴基斯坦,新部门往往逐渐出现。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例,该部门是在1980年代初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后开始发展的。在巴基斯坦第一部综合性环境法《1997年巴基斯坦环境保护法》通过后,联邦部的建立进展缓慢,花了近15年的时间才充分发展其结构。在此之前,省级环保部门基本上是低效的,作为附属于其他部门的小型、资源不足的单位运作。对环境退化的日益关注,加上对违法行为的司法干预,最终导致监管权力和环境法的执行得到加强。
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后,巴基斯坦花了近9年时间建立了气候变化管理局。这一延迟并非因为某个执政党或政府官员缺乏意愿,而是因为根深蒂固的官僚主义障碍和政府内部普遍不愿采取主动。尽管主要由非技术人员组成,但气候变化部的表现令人钦佩,特别是在几位充满活力的部长领导下。他们的重点是制定政策和在全球舞台上代表巴基斯坦,特别是在缔约方会议上,他们的努力赢得了国际承认。
然而,由于缺乏合格的气候变化专业人员,下级政府的进展受到了阻碍。这主要是由于当地大学缺乏相关的课程。因此,巴基斯坦大多数自称为气候专家的人要么在国外留学,要么在完成环境科学或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后获得博士学位。
巴基斯坦的气候变化部门虽然吸收了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但缺乏与政府政策和战略的一致性。一般行政官员虽然能力很强,但起草初步政策框架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即使是针对技术主题。这个初稿成为基础,随后来自专家的输入只会增强它,而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原始结构。从本质上讲,这些通才官员通常会确立任何政策的核心,然后通过技术贡献对其进行扩展。就气候变化政策而言,很可能是通才的投入占据了主导地位,否则这个过程就不会如此精心地构建,每个新文件都需要通过额外的规则和指导方针进行广泛的进一步发展。
巴基斯坦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努力仍在发展中。尽管我们更容易受到气候灾害的影响,但与适应和恢复能力的迫切需要相比,缓解努力得到了更多的关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商业利益发现减排更直接、更有吸引力。投资者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和电动汽车作为化石燃料替代品的长期潜力。这推动了在缓解方面的投资,往往没有政府的重大干预。随着能源格局的转变,更广泛的经济将不可避免地转型,可能会产生一个新的“转型部门”,专注于使整个经济结构适应可持续实践。
许多企业认识到这一趋势的必然性,已经开始探索缓解行业的市场机制,以便从供应方充分利用这一趋势。例如,虽然可再生能源证书(rec)尚未在巴基斯坦正式引入,但它们已经在自愿市场上进行了小规模交易。这显示了市场力量的力量,即使没有监管框架,市场力量也能找到在自愿市场中运作的创新方式。
在政府部门,工作保障和固定工资是常态,缺乏创新和卓越的动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晋升制度完全基于服务年限和容易获得的“令人满意”的业绩审查。因此,虽然取得了进展,而且许多高级官员都很敬业,但中下层往往缺乏远见,并且与政府雇员一样有刻板印象,这仍然是一个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这就是政府气候变化部门的工作节奏与其他部门完全相同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考虑到气候变化的严重性和我们的国家气候承诺,我们需要一些创新的解决方案。首先,我们必须在这一领域培养一支熟练的劳动力队伍,通过透明的流程进行招聘。第二,我们应该将大部分监管和便利方面数字化,以有效地监测表现。最后,我们必须摒弃一种普遍的误解,即由于该部门的复杂性,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管理。我们需要明白这是最关键的领域,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